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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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楠
從即日起至10月20日
《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通過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本市將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文明行為記錄將有望與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現金獎勵等優惠政策掛鉤。
不僅如此,用人單位還可能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方面,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條件。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擬提交11月份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記者在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發現,文明行為規範的條款中寫入了:
參與垃圾減量、分類;
愛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停放;
攜犬出戶束犬鏈牽引,及時清理犬只糞便;
室內裝修作業避免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電動自行車不在禁止區域停放、充電;
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離場時隨身帶走垃圾;
不在網絡上泄露他人隱私;
醫患雙方文明處理醫療糾紛等社會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
在不文明行為治理方面則明確提出:
從建築物向外拋物;
公共場所赤胸裸背等影響市容形象;
從車輛中向外拋物;
在樓道等公共空間亂堆亂放雜物;
擅自設置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采挖景區植物,攀折花木;
在網上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隱私,撥打、發送騷擾電話和短信,以發帖、跟帖、評論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等重點。
此外,本市擬建立文明行為引導制度。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招募志願者等方式,組建社會文明引導隊伍,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引導、監督等工作。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有關評比表彰、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困難幫扶、現金獎勵等優惠政策。
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方面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條件。
對於不文明行為,還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為日常檢查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不文明行為行政執法信息公示,並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
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文明行為,根據執法需要,可以依法要求行為人提供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身份證明信息。
不文明行為可能將受到幾十元、成百上千元,甚至數萬元的罰款。
其中,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的,可能少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從建築物向外拋物,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建築物管理人予以勸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能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1000元罰款。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擬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4號線,動物園到西直門,一女士啃著老玉米。資料圖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停放車輛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向社會投放車輛未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擬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擬限制車輛投放,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快遞車違反交規橫衝直撞也將受罰。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物流配送等服務企業未履行安全主體職責,其從業人員多次違反交通秩序,造成社會影響的,由應急管理部門約談;拒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在樓道等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告知其限期清理。
拒不清理的,擬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代為清理,清理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因不文明行為受到處罰,行為人主動減輕或者消除違法行為後果,或者自願參加相關社會服務的,有可能會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也可以折抵相應的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