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短視頻參謀
微信id:Viiideo
作者:顧顧
2019年8月3日,知名up主敬漢卿發了一條視頻講述自己正在經歷的真實故事:
「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是如何維權的!」
這條視頻在B站短短三天時間播放量破千萬,評論數萬,也讓諸多內容創作者和網紅們戚戚然,紛紛查詢自己的名字是否被惡意搶註。
敬漢卿本人因「敬漢卿」三個字,被某家公司搶註收到了律師函。
▲敬漢卿在視頻裏講述整個事件
即使「敬漢卿」並非網名,而是其真實姓名,面臨這樣的法律糾紛,敬漢卿還是要焦頭爛額諮詢律師,準備相應資料,占用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影響創作狀態。
這類案例並不僅僅出現在「敬漢卿」一個up主身上。
短視頻時代的網絡紅人,行走江湖難免遇到法律風險。
侵犯其他人的權益或自己權益被侵犯,無論哪一種,都可能會對網絡紅人造成或大或小的影響,大則身陷囹圄、註銷賬號,小則勞心勞力或破財免災。
商標搶註是比較常見的「碰瓷」方式。
僅僅是知識產權領域的潛在法律風險,集中但不限於字體、音樂、圖像、劇本、商標等等。
近一兩年,無論是真侵權和假侵權,有多位達人、MCN都像敬漢卿一樣經歷了知識產權的法律糾紛。
隨著短視頻行業成熟,MCN的快速發展,在野蠻生長期問題陸續暴露出來。
短視頻領域又因其作品龐雜多樣和時長極短區別於成熟影視業,很多案例並無先例。
無論對於網絡紅人內容創作者還是平台方、版權所有方、法律行業人士,都具有挑戰性。
接下來,這類法律糾紛只會越來越多。
從知識產權緯度,我們找了幾位律師共同溝通探討短視頻領域網絡紅人法律風險:
1、敬漢卿案例的輸贏勝算
2、短視頻時代的網絡紅人有哪些常見的法律風險?
3、如何降低法律風險?
4、平台可以為創作生態做什麼?海外有哪些可以參考借鑒的經驗?
敬漢卿案例的輸贏勝算
根據天眼查查詢結果,這家註冊資本20元的公司共申請103個商標,其中含多個知名網紅ID。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可以查詢到,敬漢卿多個類目的商標已經被不同公司所註冊。
▲敬漢卿多個同名商標被搶註
敬漢卿是否可以維權成功,在各內容平台繼續使用自己的名字?
他能否撤回搶註的商標嗎?
知名法律KOL「馬66」是一名資深律師,在她看來:
▲「用名人的姓名、筆名、藝名來搶註商標的做法,借助名人的效應來獲取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攀附,這種行為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的。」
山皆律所的律師李君認為,「在敬漢卿案件中,姓名權是人身權的一部分,大於財產權,所以即使商標權被註冊,敬漢卿也不會失去姓名權使用權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就敬漢卿能否成功撤回被搶註的商標,不同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也有不同。
律師李君認為:
「商標權被註冊不代表失去姓名權使用權益,但是會失去商用權益。」
「被侵權方可以通過控告對方惡意註冊要求對方撤銷商標權,但惡意與否很難判定。」
「如果在打官司前註冊方已將商標投入使用在其產品上,那麽在官司中對於被註冊方是一件極其不利的事情。」
律師馬66判斷敬漢卿的勝算很大:
「敬漢卿現在可以進行的維權操作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根據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維權成功難度不會太大。」
「這種職業商標搶註產業鏈已經存在挺久了,有些網紅們遇到這種搶註商標現象,聽說自己侵權其他人,自己沒有能力判斷是否真的違法,不僅害怕事情曝光、更擔心因此被平台銷號,寧可花錢免災,息事寧人。這類公司就是抓住網紅們的這種心理。」馬66說。
我問馬66,有網友建議敬漢卿去告這家搶註的公司,這有沒有意義?
馬66回答,可以告對方侵權,也應該能勝,但賠償損失的數額不太高。賠償數額遠遠抵不過接下來為這件事所投入的時間成本。
至於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判斷對方是否是「惡意註冊」和「不當使用」?
馬66分享了一大標準「看對方是否是以使用為目的。」
「比如說,敬漢卿三個字對於註冊主體的主要關聯程度怎麽樣。」
「另外,從對方的註冊行為來考察,這些商標本身跟他們的主營業務有沒有什麼基本關聯。」
「再來,我們還可以觀察這家公司日常的交易狀態如何,如果這家公司不存在交易,那綜合情況,基本上可以說明這家公司是惡意註冊行為。」
201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圍繞規制惡意申請、囤積註冊等行為和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兩個方面,對商標法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修改條款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短視頻時代的網絡紅人有哪些常見法律風險?
商標搶註只是網絡紅人面臨的若干法律風險之一。
知識產權類風險因為敬漢卿的言論引起了大家的重視,但是除此之外,網紅還可能面臨權利被侵犯,甚至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
比如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侵犯他人的肖像權、甚至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這篇文章主要探討的合規問題中的知識產權部分,包括著作權和商標權。
只要是獨立創作的東西,可以表達思想內核、形式、內容的東西都可以作為著作權。
常見涉及到網絡紅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作品是:「字體、音樂、圖像、劇本」。
劇本著作權
2016年,辛先生在知乎問答社區裏「有哪一瞬間讓你覺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別人?」問題下,發表了以個人真實經歷為內容的文字回答,共計300多字,收獲了3332個點贊數和459條評論。
一年後他在社交媒體上發現一則短視頻的故事情節和自己經歷基本一致,視頻開頭有導演和主演的署名,而播放畫面中左上角和右下角均打著出品方的水印,整段視頻時長4分48秒,播放量達到了1459萬,辛先生也因此訴諸法律。
2019年7月初,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知乎問答被改編成短視頻的侵權案判決結果,兩被告被判決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辛先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在著作權法中,內容長短並無影響,在哪個平台與選擇什麼表達形式也無影響,作品認定的主要標準還是看是否具有獨創性。」
音樂著作權
很多網絡紅人並沒有意識到,他們在內容中使用未授權的背景音樂會涉及到侵權。
7月初,某家知名MCN收到了音樂版權侵權的訴訟,旗下IP上傳的視頻配樂《Walking On the Sidewalk》被版權方索賠25萬。
該視頻在全平台總播放量超過2039萬,這也是國內首起短視頻MCN商用音樂侵權案。
但事實上,這起案例只是公布出來的案例,據某位律師透露,已經有不止一家MCN遇到了這種情況選擇和解。
當創作者想使用某一音樂時,通常出現三種情況:
1、不知道找誰買,沒有確切的渠道。
2、大型音樂版權商比如索尼,會授權音樂給很多第三方的公司,而這些公司很難執行單曲授權,多以年框或其他捆帶的方式出售。
對於創作者來說,花大量金錢在音樂這種更新很快的產品上是性價比不高的行為。
3、即使找到了看似正規的購買渠道,又如何保障音樂本身是真正獲得作者或者版權方授權的素材?
在獲取授權時還應注意保證或者盡全力做到授權鏈條的完整性。
很容易讓網絡紅人所忽略的一點,創作者在站內使用平台提供的音樂或其他素材不會涉及侵權問題,但創作者往往會將作品分發到多平台,而各平台之間又沒有轉授權協議。
如果創作者採用了抖音的素材庫製作出視頻,分發到快手或者微博,還是有可能出現音樂版權侵權情況。
有媒體報導,某頭部MCN機構和VFine進行商用音樂授權的年框合作,一年內千次商用音樂授權價格大概在40萬左右。
從VFine官網價格顯示,單次購買一首常規音樂,用於網絡短視頻傳播、多項目使用,一年費用在1000元左右。
該律師算了帳,
「在音樂使用數量不多的情況下,出現問題後再去解決的成本低於主動尋找版權的成本。但現在是MCN音樂版權訴訟的一個高發期,按照法律判例及和解的情況一首音樂作品賠償金額大約在幾千元。」
這也是內容機構的尷尬境遇,寧可選擇更低成本的「侵權」後果。
但是隨著此類案件的頻發,作品著作權商用的獲取以及權利的維護會變得越來越規範、便捷、高效。
後面很可能在網絡紅人在使用音樂作品時,都會有明碼標價的情況。
在海外,創作者同樣面臨音樂版權糾紛問題。
Glenn Fricker是一位在YouTube擁有33萬訂閱者頻道的重金屬音樂家。
他在2014年發布了一條關於調適數字音樂的視頻。
在今年4月份, 該視頻達到60萬播放量之後,他收到來自YouTube官方的通知,告知他該視頻被封了,因為其中有15秒的片段使用了鐵娘子樂隊的音樂。
擁有2227萬粉絲的知名YouTube 內容創造者Jimmy「MrBeast」Donaldson, 宣稱他僅僅因為在視頻中說了Bon Jovi 的歌詞「livin』 on a prayer」而賠了5位數。
有1592萬粉絲的美妝博主Beauty Guru James Charles 也抱怨他因為無伴奏的改編歌曲被訴訟。
影視著作權
7月31日,以「X分鐘帶你看完電影」走紅的網紅博主谷阿莫因遭迪士尼等5家電影公司控告侵權再次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調解會,這一法律糾紛已經持續了兩年。
BBC台灣特約記者鄭仲嵐在採訪中了解到兩個關於谷阿莫視頻的問題。
「第一是來源,沒人知道他是用過什麼手段取得影片;
其次是目的,谷阿莫行為是有明顯廣告利益存在,這兩點谷阿莫需要解釋清楚。」
字體著作權
目前國內的字體版權幾乎都在方正、漢儀和銳線等幾家公司所擁有,設計師可選擇余地並不多。
即使購買某些字體版權,在運用上還是有需要注意的要點。
某家MCN遇到過這樣的案例,他們購買了某字體使用權用於內容製作中,但這一內容是和第三方合作的產品,同時發布在了對方微信公眾號等平台上,這就構成侵權行為,因為第三方公司並不擁有該字體授權。
「實際上,市面上很多短視頻內容創作者都涉及字體版權問題。」
一家位於成都的律師事務所在近期已收到了十二起關於短視頻內容行業字體侵權的案件委托。(關注「短視頻參謀」後台輸入「版權字體」可領取免費字體的名單。)
圖片著作權
短視頻製作經常會涉及到單張圖片的插入,那麽要注意有很多版權公司會自己設計圖片,批量公證著作權然後發布到網上,然後進行反向搜索批量起訴侵權方。
律師建議盡量減少非原創圖片使用,避免法律糾紛。
其他潛在風險
比如道具,在短視頻行業中,拍攝中盡量避免LOGO和產品品牌的曝光,可能會涉及到侵權問題,具體情況會因品牌公司而異,越是高端品牌越容易被視為侵權。
除了知識產權,網絡紅人還會有收入納稅問題,達人的收入是打進MCN還是個人賬戶,如果進入個人賬戶,就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如何在合法途徑下進行適當避稅,值得探討。
再比如名譽權,有些網絡紅人在平台直播中惡意評價其他人,如果對方較真進行證據保全,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那達人會因侵犯他人名譽權受到相應懲罰。
3.如何降低侵權風險?
1、防患未然。
常見法律風險就是被侵犯和不小心侵犯別人,如果想把被侵犯成本降到最低,就需要提前學習預防。
比如查詢自己的名稱會不會被搶註,提早註冊商標,避免讓其他公司趁虛而入。
2、記錄創意過程,保存證據。
盡可能將記錄創作過程記錄下來。
不管是發在微博、知乎還是其他社交媒體平台。
律師馬66的一位美食網紅朋友的蛋糕設計被其他人盜用,幸而該美食網紅將蛋糕的整個創意過程發至微博,微博上的圖片和發布時間證明了其創意製作時間。
3、最好用的辦法是通知平台。
短視頻的著作權經常遇到被侵權模仿,然而短視頻行業維權成本很高,收益特別低。
如果打官司,一審一般要三到六個月,二審可能拖更長時間,對於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是巨大損耗。
因短視頻創作周期不長,展現形式很短,復制成本低,事後追蹤責任也很難判斷經濟損失。
維權中最好用的方式就是通知平台方,因為一般情況下平台方接到通知會在法律要求時間內對侵權內容采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從而避免自身法律責任的承擔。
4、遇到法律糾紛時首先不能回避,要正面面對。
其次,馬上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意見,不要被碰瓷。
4.平台可以為創作生態做什麼?海外有哪些參考經驗?
一些頭部MCN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團隊,也有一定資金實力解決版權問題,但對於個體網紅和小型創作工作室,遇到法律問題難免缺乏經驗,從初期風險控制,到遇到糾紛之後的應對處理,都會有些顧此失彼。
如何幫助內容創作者和網絡紅人降低內容製作成本,減少法律風險?
音樂是短視頻領域侵權高發地,也是最容易讓創作者所忽視的。
以音樂為例,平台、音樂行業可以做哪些事情主動求變,來推進整個短視頻行業、網紅經濟發展?
這是值得幾方探索的事情。
YouTube擁有面向所有創作者公開的Audio Library(音頻庫) ,在應用的個人主頁裏。
除了免費音樂,還提供音效。
歌單列表點擊歌曲,都會提示該音頻的開放許可權,一般會標註「你可以在任何視頻中使用該歌曲」。
另一方面,YouTube也提醒創作者「如果你想在平台以外使用,請確保聯繫作者並達成一致」。
抖音也在這樣做。
通過全球範圍內獲取正版音樂版權資源,為用戶提供了一些正版音樂內容,支持用戶創作短視頻。
此外,在抖音的用戶協議中,通過抖音發布上傳的內容,授予公司以及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繼承公司一項全球範圍內、免費、非獨家、可在許可的權益。
這意味著某位用戶上傳的音樂和聲音,可以作為用戶們的公用素材庫。
▲抖音用戶服務協議(部分)
前不久,抖音收購了英國初創公司Jukedeck,這家公司可以利用人工智慧創作音樂為視頻自動配樂。
Jukedeck網站主頁顯示如下消息:
「我們將繼續利用音樂人工智慧技術激發用戶的創意能力。」
「如果能通過人工智慧進行自動配樂,這一問題就解決了大半。」
有一些音樂、文字在中音協、中作協可以查到原作者。
經過原作者的許可,可以授權使用。
在YouTube中有一條44.4萬播放量的視頻「如何避免在使用Facebook和Instagram過程中涉及版權訴訟問題」。
視頻中音樂博主DrexFactor Poi建議大家使用公開版權的音樂網站,例如Free Music Archive,Epidemic Sound和Premium Beat在海外都很有名。
他表示創作者可以在上面找到絕對安全並符合視頻氛圍的音樂,同時他也提醒到這些網站上的音樂有時候不會一直保持授權狀態。
我們致信了其中一個公開版權音樂平台Epidemic Sound的客服人員,問了兩個問題並收到了這樣的回復:
1、我可以在全世界範圍內的國家和地區使用這些音樂嗎?
「我們主要面向於在YouTube、Facebook、Twitch、Instagram等其它平台的內容創作者。」
2、可以商用嗎?
「如果你希望用於商業活動,比如商業廣告或電影,那麽你需要另一種類型的授權,我可以為您聯繫版權商,如果有需要請讓我們知道你所在的國家/州。」
如果第三方的公開版權音樂平台可以提供免費資源,還可以作為中間方幫助版權商和創作者快速建立聯繫,那麽會不會對行業提供極大便利?
此外,目前我們所能檢索到的音樂版權網站最小授權單元是一首歌,而短視頻因其短,往往所用音樂只是一首歌的片段。
這是否也意味著一些新形態音樂版權平台有機會。
未來會不會出現顆粒度更小的授權方式,以降低內容創作者們的使用成本,也讓音樂產品更為高頻被使用?
隨著短視頻行業告別野蠻生長期進入成熟化,未來還會有若幹「第一次」的法律糾紛,通過在大眾視野裏的案例曝光來提升行業人士的法律意識,推動行業發展。
也只有這樣,多交流分享,共同探索,才能避免出現更多的「敬漢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