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三聯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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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九論財經
2018年年底,ofo爆發押金危機。
半年時間過去,ofo的狀況不僅沒有任何好轉,反而在一步步走向窮途末路。
那些還在排隊等押金的1000多萬用戶,以前還在吐槽需要等5年才能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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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
好消息是不用再等5年了,
壞消息是,押金怕是真的要不回來了。
最近,ofo的供應商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公司提起訴訟,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執行裁定書,曝光了ofo的最新狀況。
作為ofo的經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公司向法院報告了財產——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帳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帳戶無餘額。
天津市第三中院通過各種渠道查詢的結果也顯示,該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
當然,這並不是說ofo已經身無分文,而是公司的資產已經全部被債權人申請凍結。
作為ofo眾多的供應商之一,天津富士達公司在討債的路上已經來晚了一步。
前面已經有更多的討債大軍提前下手,申請凍結了ofo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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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000多萬等待押金的用戶一樣,ofo的債權人們也需要排隊等候。
在全部資產被凍結之後,ofo依靠自身來脫困已經沒有可能。
何況這個行業從來都沒有實現自我造血功能,擺在面前的只有兩條道路,一是賣身,二是破產。
尋找有實力的金主來接盤,這並不容易。
首先是因為ofo的戴威一直不願意被資本所掌控,當初那句「請資本理解創業者的理想和決心」,讓很多外部投資者對這家公司敬而遠之。
即使現在願意低下頭,「跪著也要活下去」,但是已經錯過了賣身的最佳時機。
和曾經的巔峰時期相比,現在ofo的市場份額已經大大下降,當年滿大街都遍佈小黃車,現在已經身影寥寥,今天的ofo早已經不再是共享單車市場的領頭羊。
而且,考慮到ofo對供應商的巨額欠款,以及1000多萬排隊等待退押的客戶,還有幾個投資者願意接受這個燙手的山芋?
對ofo而言,最致命的打擊其實還在於,共享單車這個行業,迄今還沒有找到清晰的盈利模式。
前幾年共享單車橫空出世之初,很是讓投資者們激動了一把,但是隨著現在行業陷入一地雞毛,投資者也開始越來越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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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美團收購摩拜之後,更使得投資者看到了共享單車市場風險,這也使得ofo被收購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當初美團大手筆收購摩拜,結果摩拜經營毫無好轉,去年虧損40多億元,成為美團的巨大包袱。
對於其他有意收購ofo的投資者而言,在決定收購之前,首先參照的肯定是美團收購摩拜,美團尚且被摩拜所拖累,又有幾個投資者還敢對ofo出手?
國內有實力而且有意願收購ofo的公司其實已經屈指可數,目前共享單車的幾家主要公司,背後都已經站著各自的金主爸爸。
摩拜有美團,哈羅有阿里,小藍有滴滴,最終願意接過ofo這個燙手山芋的,概率幾乎為零,ofo已經成為無人想要的棄兒。
如果最終不能迎來外部資本的拯救,等待ofo的就只有破產一條路。
▲來自@ofo小黃車官方微博
對於數量龐大的ofo用戶,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破產之後,押金還能不能要回來?
從法律層面來看,押金其實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有人認為押金屬於企業資產,如果按照這樣的觀點,在破產清償的順序中就排在債權人之後,債務清算完畢之後如果還有資產,用戶可能還可以得到部分押金。
考慮到破產的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用戶最終得到押金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押金屬於用戶資產而非企業資產,所以在破產清算時,用戶應該視為債權人,在扣除員工工資和相關稅款之後,用戶的押金也可以優先清償。
但即便如此,也並不意味著用戶就可以在破產清償中獲得押金返還,因為更現實的問題在於,ofo名下已經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即便法律上支持用戶押金優先清償,但是ofo也沒有實際償還能力,用戶的結局很可能是贏了官司輸了錢。
對於當前等待押金的ofo用戶,可以參照一下去年破產的小鳴單車。
去年3月份,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小鳴單車在十日內退還用戶押金,但小鳴單車表示公司即將破產清算,無力退還押金。
當年3月27日,廣州中院宣佈小鳴單車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當時公司的總資產為1.5億元,總負債為2.17億元。
對於小鳴單車的廣大用戶,雖然法律上支持押金返還,但實際上根本拿不回押金。
當時廣州中院提出了一份資產處置意見,由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按每輛車12元回收小鳴單車,以此減少債權人損失。
按照當時小鳴單車40多萬輛的數量計算,最多也只能挽回500多萬元的損失,所以該方案最終也未獲通過。
對於ofo而言,通過回收單車來挽回債權人損失的做法也並不可行。
因為早在去年,ofo就已經將小黃車作為抵押,向阿里獲得了17億多元的融資,小黃車的優先處置權歸阿里而非債權人所有。
ofo的錢到底去了哪里,現在也是一個未解之謎。
因為不是上市公司,所以ofo的財務數據也不為人所知,按照公開資料,ofo一共獲得了10多億美元的融資,巔峰時期的客戶押金高達100多億元,自身的經營多少也還帶來了一定的現金流。
短短幾年間,這些錢真的全部消耗於小黃車的經營之中了嗎?
是否有可能被有關人士轉移他處,最終進入個人腰包呢?
去年小鳴單車破產之後,破產管理人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和創始人關斌的另外一家關聯公司廣州鋒榮曾經簽訂了4份合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向後者超額支付4600餘萬元,同時因價差而損失1800餘萬元,合計6400多萬元。
簡而言之,就是小鳴單車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資金向創始人自己的公司轉移。
為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已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關聯交易方返還並賠償相關款項。
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以及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的,均屬無效行為。
那麼,ofo是否也存在類似轉移資金的行為呢,如果存在,也應該追回彌補債權人損失。
早在ofo的危機爆發之前,就屢屢有人質疑過公司挪用客戶押金,但是ofo有關人士每次都嚴詞否認。
直到事態發展到當前的局面,ofo方面也依然沒有公開承認挪用押金,反而還在振振有詞的表示要對用戶負責到底,好像反而是他們在拯救用戶。
對於曾經大力支持過ofo的廣大用戶,ofo欠他們的不僅是99元或是199元的押金,更還有一份真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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