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本文來源:叁里河(中國知名時評自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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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爸爸
1995 年,阿拉巴馬州的醫生戈爾購買了一輛黑色寶馬五系轎車,但後來發現部分車漆在從德國到美國的運輸過程中,因為酸雨腐蝕而被重新噴過。
在告上法庭之後,他獲得了 4000 美元的補償以及 400 萬美元的賠償,寶馬公司不服上訴,最終賠償金額為 4000 美元加 200 萬美元。
巨額賠償的依據是:4000 美元的修理費用乘以一千台同樣有此情況的已售出的寶馬車輛。
換句話說,這幾百萬美元是判給所有潛在受害者的,懲罰的不是一家店,而是整個寶馬品牌或者說整個行業。
美國的消費者也並不是一開始就能這麽幸運。
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在論文 《「檸檬」市場:品質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中,曾經把汽車市場定義為典型的「檸檬市場」。
即:「出售者用隱瞞和欺騙等手段,讓購買者以同等價格購買殘次品,最終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
「檸檬」 這個詞,是英國俚語用來形容殘次商品或者沒有價值物品的一個比喻。
這個俗語後來在 1900 年代在美國也流行起來,並在七十多年後以檸檬法的形式,體現到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中。
而在這之前,美國並沒有一部用來約束汽車公司銷售問題車輛的法律。
消費者維權成本和回報不成正比,使得維權異常艱難。
而對於汽車公司來說,聘請足夠多的律師就能打退訴訟,成本也僅僅是律師費而已。
在美國商務部推出了檸檬法之後,巨大的經濟代價終於引起汽車公司對質量的重視。
以83年才實施檸檬法的紐約州為例,截至1990年,12家汽車製造商已向購買其新車的該州車主退款1億美元,同一時期美國三大公司在全國的退款達10億美元。
檸檬法案對消費者的保護有兩個原則。
一是要求廠商在規定時間內修好車輛;
二則是超出時間以及維修次數之後仍無法修復的情況下,滿足消費者換車或者退車的要求。
這個法有聯邦和州兩個層面,通常後者會做詳細的規定。
比如在加州,就有就同一問題修理四次無果,以及造成總計至少 30 天無法駕駛的情況等等。
中國實行的汽車三包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檸檬法案,甚至在部分細節上還要更加嚴格。
例如在西安奔馳事件中,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開具購車發票 60 天或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在奔馳事件中,後來又引發了賣家隱瞞信息和亂收費的現象。
只有當引入了出售者利用信息不平等而惡意欺瞞消費者的事實之後,這個問題才真正成了檸檬車的問題。
但在賠償上限上,三包法要求的 「退一賠三」就顯得有點微不足道了。
如果據此規定來辦,西安奔馳事主可能獲賠金額不到 200 萬元。
按照網上喜聞樂見的、參照美國 「天價賠償」 的呼籲,比如開頭的寶馬噴漆事件,但在一些沒有如此極端的案例中,賠償金額也要遠高於三倍。
例如,2005 發生在威斯康星州的一個案例中,一台奔馳 E320 因為數次維修失敗,購買者因此獲得了 48.2 萬美元的賠償,大約十倍於車價。
所以,西安奔馳4S店要是開在美國,至少是要大出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