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現代快報(微信id:xiandaikuaibao)
記者:徐蘇寧
2019年2月28日一早,
還在處理長輩喪事的 20 歲小伙賈某,
收到主管發來的信息:
「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 !」
△ 聊天截圖 受訪者供圖
還在處理長輩喪事
卻收到主管「辦離職」信息
賈某,今年20歲,老家在南通如皋。
2018 年 12 月,賈某入職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
前幾天,賈某收到父親的信息,要他 2 月 27 日回一趟家。
「我爸的外婆 90 多歲了,去年 11 月份去世,我沒有回家。這次因為我們當地的習俗要處理後續事宜,我爸千叮嚀萬囑咐,讓我一定要回家。」
於是,賈某 2 月 26 日晚在微信上向自己的主管請假。賈某認為平時工作盡心盡力,請兩天假不是什麼難事,「但是主管回覆我,只能請一天,不回來就辦離職。」
賈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因為老家在如皋,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來回肯定是來不及的。」
於是他回復了主管,「我盡量。」
2 月 28 日上午,賈某接到了主管的電話,在得知他還在如皋後,主管給他發了信息:「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
△ 聊天截圖 受訪者供圖
賈某說,他一直很珍惜這個工作,從入職以來到現在,除了春節休息了七天,其他時間都在工作,沒想到竟會因為請假問題而丟了飯碗。
「單位明明規定一個月連續曠工三天,才視為離職的。」
現代快報記者聯繫到賈某主管董某,了解相關情況。
「他這個長輩關係很遠,我沒有辦法給他批喪假,而且現在公司業務比較緊張,請假一定程度上影響業務進程。」
「我就跟他說,會在我許可權範圍內給他批一天事假。」
「他跟我請了一天假,我跟他說清楚了,說兩天假沒辦法批,要不你就辦離職。我讓他 28 日要準時報到,他答應了。」
「然後 28 日早晨沒來,我打電話給他,他還在睡覺,我就很生氣。」
一天假合理
但以曠工為由辭退欠妥
親屬去世,員工如何請假?
賈某公司以「親屬關係遠」為由只給批了一天假,並認定他曠工,是否有法律依據?
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馮妙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從法律上來講,賈某爸爸的外婆不屬於直系親屬範圍,賈某不能因此請喪假,可以請事假。
「公司給一天假也是合理的。但過時未歸,以曠工為由辭退也欠妥。2 月 28 日上午就說要辭退,實際曠工時間還不到半天,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標準。」
就在當日下午,賈某聯系現代快報記者,公司經理打電話給他稱,因為董某沒有將其請假情況上報,才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隨後董某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經理出面,希望給賈某一次機會,不會因為這件事辭退。
賈某也將於 3 月 1 日去公司報到,繼續上班。
建議——應當尊重習俗
擴大喪假覆蓋範圍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 ( 父母、配偶和子女 ) 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艷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個規定出台時間較為久遠,她建議擴大覆蓋範圍。
「由於我國的習俗,祖輩喪禮,孫輩一般在必需列席的規模內。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卻不能參加喪禮,這是不人道的。」
因此她建議將直系親屬擴大為近親屬,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內。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江蘇,喪假範圍中認定為直系親屬範圍的有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
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征表示,「但這是由單位自行規定的,建議單位人性化處理。其實,出現賈某這樣的情況,職工可以通過請事假或者帶薪年休假等方式解決。」
另一位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喪假中對於直系親屬的規定並不清晰,我國勞動法強調保護勞動者,在解釋出現模糊時應該作出有利於勞動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