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中新社
記者:高曉锳
2019年1月上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份公告指出,化妝品凡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這讓曾經紅透半邊天的「藥妝」在一夜之間消失的無影無踪,截至發稿,淘寶和京東已雙雙設置了「藥妝」敏感詞。
不過,中新經緯客戶端在線下走訪時發現,仍有不少化妝品品牌打著「藥妝」旗號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線下推銷仍打「藥妝」牌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了對於「藥妝」「藥妝品」「醫學護膚品」概念的監管態度,指出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而就在通知發出同一天,化妝品零售連鎖品牌嬌蘭佳人在廣州舉行了以「破繭成蝶」為主題的嬌蘭佳人全國經理大會,會上嬌蘭佳人集團董事長蔡汝青正式發布「一五一十」戰略,「一十」所指即為十個自有品牌,其中便包括4個「藥妝」品牌(AIP艾伊派、BIOFILA貝膚泉、COSCURE珂思蔻、瓷律),其中珂思蔻和瓷律更是2018年剛剛推出的新品牌。
更值得一提的是,蔡汝青在2017年提出的「兩妝一品」戰略中,首次明確「藥妝」對於嬌蘭佳人未來的重要性。
資料顯示,嬌蘭佳人創始於2005年,總部設在廣州,截至2017年6月30日,嬌蘭佳人全國總店數已超2000多家,擁有1800多萬會員,日均接待顧客40多萬,經營商品覆蓋面膜、護膚品、彩妝、身體護理品、美髮護理品、男士護理品、化妝工具、日用品八大品類。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公告發出後,嬌蘭佳人公關負責人回應稱,嬌蘭佳人理解國家部門出台這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所以長期以來一直都積極配合國家的各種管理制度,嬌蘭佳人不會宣稱任何產品是「藥妝品」。
▲嬌蘭佳人瓷律產品貨架,高曉锳攝
對此,中新經緯客戶端走訪了北京正在營業的嬌蘭佳人專賣店,雖然店內並無「藥妝」以及「醫學護膚品」的宣傳字樣,但如果有顧客問到是否有藥妝時,門店的銷售人員都會推薦相應的品牌,並稱之為「藥妝」。
店內銷售人員稱,目前店內主要售賣的「藥妝」產品是珂思蔻、艾伊派、貝膚泉三個品牌。
中新經緯客戶端看到,貨架上的瓷律廣告上明確標註著,產品配方為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研製,可達到舒緩刺激、修護屏障的作用。
嬌蘭佳人並非孤例。雅漾、薇姿等品牌的專櫃導購仍宣稱其為「藥妝」,並以此為噱頭向消費者推銷相關產品。
▲嬌蘭佳人專賣店,高曉锳攝
市場巨大入局者眾多
追溯藥妝品的源頭,大致始於1998年,歐萊雅化妝品公司將旗下品牌薇姿定位為「只在藥房銷售」的化妝品。
近年來,除了歐萊雅公司,葛蘭素史克、上海家化、資生堂等均推出了自己的藥妝品牌。
此外,一些傳統中藥老字號如同仁堂、片仔癀等,也推出了自己的藥妝產品,紛紛搶占市場。
據前瞻研究院《2018-2023年中國藥妝行業品牌競爭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近年來「藥妝」不僅規模增長領先於化妝品,行業利潤率更是高於整體化妝品利潤率,基本在25%-35%之間,是化妝品行業的兩倍左右。
國家藥監局表示,不但是中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
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國(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
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中聞律所李斌律師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其他商品的廣告不得使用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違反的要給予行政處罰,如責令消除影響,處以罰款最高100萬元,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廣告審查申請。
李斌說,之前沒有大力查處並不代表行為本身合法,國家藥監局的態度已表明對化妝品領域將要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廣告宣傳當中不應當使用與醫療相關的術語,否則容易欺騙誤導消費者,屬於違反廣告法以及化妝品監管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