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行攝香港(一位經常披露各種黑暗面的微博博主)
管兆津,男,37歲,黨員,2016年從武警瀋陽支隊副連職崗位轉業到地方,任大連海關監管通關處查驗管理科主任科員(入關職級不符合規定),在婚內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舉報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管兆津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勾結,虛增採購商品價值,騙取採購經費,謀取私利;
夥同其他關員,包庇縱容走私,幫助多任海關主管及多名專職代購多次逃避海關查驗,進行逃稅、漏稅,數額巨大。
具體內容如下:
一、生活作風糜爛
我是現役軍人,也是管兆津的合法妻子,管兆津婚內出軌,長期與十多名女性非法同居或發生性關係,破壞軍婚;
二、包庇協助走私
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包庇縱容走私,幫助多名專職代購多次逃避海關查驗逃稅、漏稅,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及放縱走私罪;
三、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便利違法違紀,謀取大量私利,收受賄賂,涉嫌貪污受賄罪;
四、違法貪污
利用職務便利與宋偉勾結,虛增採購商品價值,騙取採購經費,謀取私利,實施貪污犯罪,涉嫌貪污受賄罪;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1、從事營利活動,謀取巨額私利。
2、傳授逃檢方法,幫助他人逃稅。
3、違反八項規定,違規收受財物。
4、隱瞞個人污點,不按規定報告。
5、使用違假證件,進行違法犯罪。
6、欺騙組織信任,長期撒謊騙假。
管兆津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工作人員處分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並涉嫌違法犯罪,數罪並罰,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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