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部分內容,取自中新社記者楊時旸於2009年發表於《中國新聞週刊》的採訪報導。
http://www.chinanews.com/cul/news/2009/07-14/1774142.shtml
本文主體為1983年轟動中國的一樁「流氓大案」。
來源:當代法律評論(微信id:ilegallegal)、中新社、中國新聞週刊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是1979年頒布的中國刑法第160條規定的一種罪行。
198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規定了6種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於首位。
01
1983年中國舞禁初開,人們開始嘗試交誼舞,但動作舉止更為親近的「貼面舞」還被視為「流氓舞」。
馬燕秦是西安的一位家庭舞會的組織者,作風比較開放。
馬燕秦喜愛交際,家中經常有朋友聚會、跳舞,吸引了很多時髦的年輕人。
但這種行為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懷疑。
「嚴打」開始後,公安部門迅速將馬燕秦收監,還陸續抓審了300多人,成為了當時轟動全國的「流氓大案」。
最後,槍斃了以馬燕秦為首的三個人,另有三名死緩和兩名無期徒刑。
李兆勝,和馬燕秦舉辦過兩次家庭舞會,並有過一次性行為,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袁定之,是馬燕秦女兒的朋友,由於堅決不承認和馬燕秦有性行為,屬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和風,舉辦過一次家庭舞會,邀請馬燕秦等人跳舞,尤為嚴重的是還邀請在西安上學的外國學生參加。
他本人也不承認和馬燕秦有過性關係,屬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02
1982年12月,28歲的惠利名從西安市某化工廠辭職,在旅遊景點擺了個攝影攤,業餘時間在一些俱樂部和愛好文藝的年輕人一起拉手風琴。
1983年5月的一天,韓濤找到惠利名,約他到馬燕秦家裡跳舞。
惠利名與韓濤相識於西安市政工程公司的一次文藝匯演。
當時,韓濤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工人,馬燕秦當年42歲,離異,獨自帶兩個女兒,從西安民生餐廳病退,靠勞保生活。
那天,惠利名騎摩托車帶著韓濤一起來到馬燕秦家。
「當時還有馬燕秦的一個女兒也在。」惠利名回憶說。
馬燕秦的家只有18平方米,跳舞時需要把床支起來。他們把錄音機的聲音開到最小,跳「慢二步」。
當時跳舞最流行的音樂是被視為靡靡之音的鄧麗君的《南屏晚鐘》。
4個人一直跳到深夜,當天,韓濤與惠利名就住在馬燕秦家裡。
「馬燕秦睡在一邊,女兒睡她身邊,旁邊是韓濤,我睡另一邊。就是一張床上,其實就沒睡,大夥就聊天嘛。」惠利名回憶說。
惠利名見馬燕秦家十分寒酸,什麼都沒有,第二天一早,就和韓濤一起出去給馬燕秦買了些水果等吃的東西。
下午,兩人一起離開了馬燕秦家。
03
幾天後,他們又去找過一次馬燕秦,但沒有進屋。
當時,惠利名怎麼都沒想到,那一次的「慢二步」讓他以無期徒刑入獄。
1983年9月9日,惠利名騎著摩托車回到西安的家中。當時已是凌晨兩點,剛躺下,就听有人敲門。
惠利名問:「誰啊?」
外面答:「查戶口。」
剛把門打開,就闖進幾個人來,把惠利名的手臂擰到了背後,接著有人開始搜查他的房間。
這些人身著便衣,惠利名不明所以。
直到有人掏出逮捕令,沖他喊道:「簽字!」
惠利名定神一看,名字中有一個字寫錯了,說,「這不是我的名字嘛。」
對方踢了他一腳, 「簽字!」
簽字後,惠利名被帶上車。
看守所的房間裡已關押了30多人,連坐的地方都沒有。
很長時間,惠利名一直不知道自己究竟為何被抓。
直到一個月之後,惠利名被轉往西安市五處看守所,被押上警車的瞬間他看到了自己的朋友韓濤。
他突然意識到,自己可能受到了一個叫馬燕秦的女人的牽連。
在警車上,惠利名與韓濤以如此意外的方式再次相見。
由於有警方押解,兩人無法對話。
在被轉移到西安市五處看守所一個多月之後,起訴書發到了惠利名手中。
上面寫道:積極參加馬燕秦組織的流氓舞會以及7個不正當男女關係。
「包括我前妻在內,一共有4個男女關係是真的,但那都是兩廂情願。」惠利名說。
警方最終將涉及惠利名的不正當男女關係確定為4個。
在判決中定性為「姦污女青年4名,捕後認罪態度不好」,被判處無期徒刑。
當年的西安市五處看守所屬於關押重刑犯的看守所。
最初的起訴書發到惠利名手中後,他的「獄友」們輪流看了一遍,大家都說,「你啊,肯定槍斃了。」
04
1983年9月2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
前者規定對一系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後者則規定在程序上,對嚴重犯罪要迅速及時審判,上訴期限也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為3天。
於是,1983年夏秋,全國大開殺戒,抓了很多刑事犯罪分子。但是也有一些現在看來微不足道的涉及性的案件,也因流氓罪被處以很嚴重的處罰,甚至判處死刑。
馬燕秦、韓濤、惠利名等人就是在這場「嚴打」中被捕的。由於案情重大,牽涉面廣,馬燕秦案被公訴到西安中院後,中院無法定奪,最終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
「當時說要嚴打,但是具體怎麼個嚴法,怎麼推開,都不清楚啊。」西安中院負責當年馬燕秦案的審判長耿興允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採訪時說。
據耿興允回憶,當時案件上報後,由西安市一位副書記帶領公檢法系統的相關工作人員,到北京向最高法院匯報案情。
「最高法院給我的任務,就是把這個案子裡每個人的罪行和證據寫個材料。」
耿興允說,「最後是在上海的一個會議上定下來的案子(怎麼判)。把死刑都定了,包括死緩的。其實就是給定個調子,下面的很多案子就按照這個走了,槍斃了一批人。」
05
根據陝西省志的審判誌記載,馬燕秦被認定:
「長期有業不就,將其家作為主要據點,糾集流氓分子多次舉辦流氓舞會,並經常勾引男女青年,出入其他流氓舞場,教唆、誘發多種形式的流氓犯罪。先後與數十人亂搞兩性關係,得款2000餘元。容留男女數人在其家姦宿一室。威逼、引誘兩個親生女兒供流氓分子玩弄。」
馬燕秦最終與另外兩名主犯一起被判處死刑。
馬燕秦一案的上報和等待批復一直持續了一年半。
1985年4月15日凌晨4點,惠利名被從看守所號房裡提出,和此案其他案犯一起押上警車,奔赴西安市體育場參加公審大會。
在宣讀了各自的刑期之後,案犯被陸續押上刑車。
刑車從體育場的出口門洞穿過的時候,趁沒人注意,韓濤突然對惠利名說,「對不起了,老兄。」
惠利名說,「沒辦法了,我比你還強,我還活著。」韓濤被判處死刑。
刑車繞西安城一圈示眾。然後,死刑犯的囚車直接開往北郊刑場,其他案犯的車輛開回看守所。
馬燕秦是兩槍斃命。
「大刑(指嚴打)開始也沒有辦法,誰敢說不槍斃,誰敢說一個不字!83年、84年的時候司法不像現在這麼獨立。」耿興允說,「當時如果沒有嚴打,馬燕秦的流氓罪最多就是10年刑。」
在耿興允的記憶中,「嚴打」期間,他和同事們一年要辦理二三百個案子。
具體到馬燕秦這樣的大案,嫌疑人並沒有請過律師。
「我記得大刑(指嚴打)剛開始的時候還沒有律師,在那之後,西安市才有七八個律師,還是從司法局抽調的幹部當律師。」耿興允說。
06
馬燕秦等3名主犯被執行槍決的第2天,惠利名被從看守所轉移到渭南二監。
服刑期間,惠利名服從管教但拒絕認罪。
惠利名利用自己手風琴的特長,在監獄裡組織了一個樂隊,並主持監獄內部的《醒悟報》。
惠利名稱,在這個人數高達100多人的「流氓團伙」中,他只認識韓濤一人,也只和馬燕秦接觸過那一次,與其他罪犯是在監獄裡一起服刑才相互認識的。
至於判決中稱,馬燕秦曾協助一主犯將自己女兒灌醉,讓其強姦。
惠利名說,「那個人當時在和馬燕秦的女兒談戀愛,我那次去跳舞,她女兒給我看過兩人的照片。」
惠利名一直在渭南二監服刑,經過3次減刑後,於2000年元月刑滿釋放。
惠利名出獄前3年,也就是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做出修改,廢除了流氓罪。
07
出獄後,惠利名沒在西安多呆一天,收拾行李直接南下廣東,先在昔日獄友開設的一家電子線路廠打工,此後輾轉東莞、順德、中山等地打工。在廣東期間,他一直對所有人隱瞞自己的歷史,「講到那一段就跳過去。」
1980年代,惠利名個體攝影生意一天的收入,比當時人們一個月的工資還要多。
經歷了牢獄之災之後,如今年過半百的他在一家燈具廠做一些行政管理事務,每天收入50元。
惠利名沒有任何社會保險,被捕前就離婚了,至今再未婚娶,膝下無子。他的戶口仍然掛在西安父親的戶口本上。
他的父親給他打電話說,「你還是回西安吧,死也死在西安啊。」
惠利名嘴上答應著,但內心卻非常堅決,「我不可能回西安了,我厭惡那個城市。我肯定死在外面。」
對於未來的生活,惠利名並無打算,這個在1980年代十分時髦的人,如今已經變成一個黑瘦的中年人,「聽天由命吧。」他說。
惠利名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採訪時,他身後的公園裡放著音樂,成群結隊的人在音樂下跳舞,腰身扭動,燈光閃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