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齊魯晚報、環球時報
事件發酵之後,
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8月22日晚,
當事男子孫先生也進行了回應:
稱自己當時態度不太好,
現在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
並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霸座”男子孫先生在道歉視頻中表示:
對於網上曝光本人乘高鐵霸占座位這一事件,我深表悔恨和自責,在此,
我向當事人和全國人民表示誠摯道歉,
我深刻反思,
我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德,
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傷害,
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痛定思痛,
我保證在今後不再犯此類錯誤,
一定加強個人修養,提高個人素質,
也懇請全國人民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下是影片(含道歉和惡行):
此外,
孫先生也敘述了當時事情的經過,
稱自己因為上車較早,坐錯了座位:
我昨天去濟南站坐高鐵,早上七點多發車,然後上了車之後,由於車上的人比較少,我就坐下來了,就在我座位的旁邊(左邊06F號座位),我的座位也是靠窗的,座位號是05車05A號,後來在濟南西站又上來了一位女士,她(女士)上來之後我已睡了一會兒了。
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說,我和你換座吧,然後她就沒同意。後來她就找了列車長,列車長一過來之後就完全向著她,我就有點不理解,所以就態度不太好,後來又叫來了乘警,經過商量,乘警說讓我坐在那個位置上(女士的座位)。
同時,
微博網友“大愛緣-李慶亮”稱,
孫先生還委託他在微博上表達歉意:
遇到“座霸”怎麼辦?
有記者就“佔座”一事諮詢了12306熱線。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在高鐵上遇見佔座現象,可以及時找列車長、乘務員反映,將佔座乘客勸離。不過,倘若佔座乘客不配合,也無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據了解,今年3月,中國民航局發布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將“強佔座位、行李架”等擾亂客艙秩序的行為列入“失信黑名單”,公安機關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實施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12306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尚無具體針對列車“佔座”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
中國鐵路總公司2017年制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目前有7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後,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將被鐵路部門記錄,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主要包括:
- 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
- 倒賣車票、製販假票;
- 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
- 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
- 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假如只是佔座,沒有發生嚴重危害性行為,比如人身傷害,我們也無法採取強制措施。”該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此外據媒體報導,針對發生在21日的“座霸”事件,濟南鐵路局濟南客運段黨委宣傳部回應稱,將對男子佔座一事發布統一聲明。
乘客只能忍氣吞聲?
律師:乘警應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或處罰
車票上座位有排有號,遇到“座霸”,憑什麼我要妥協遷就?
針對網友這種疑問,記者諮詢了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
安翔表示,列車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職責就是維護列車運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號乘車的秩序。
“這種情況下,不能總讓受害者自己\’繞八個彎\’去維權。”安翔稱,乘客將情況反映給乘務員或乘警後,乘警應依據國家法律的強制力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或者處罰。乘警如果消極對待,實際上是一種不作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安翔還稱,當乘客從鐵路部門購買車票後,這就存在著運輸合同的法律關係,鐵路部門有義務保證乘客得到自己所選擇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乘客無法獲得自己選擇的座位,這也不能成為鐵路部門違約的理由。”安翔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