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江蘇省委機關報《新華日報》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庫欄目,刊登了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學者劉志彪、張曄聯名文章,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
文中指出,國家統計局今年初公佈,2017年中國大陸全年出生人口1723萬,比上一年減少了63萬,顯示全面二孩政策導致的出生人口高峰很可能已經過去。
這一觀點從目前各地衛計委披露的人口出生情況中得到驗證:2018年上半年的新生兒人數同比下降了約15%-20%。
這意味著,2018年的出生人口比2017年還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更糟的是,按照2010年的普查數據,未來十年內中國的生育旺盛期婦女將減少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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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二三年內,隨著我國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齡婦女逐漸退出育齡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導致的生育堆積效應釋放結束,我國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臨斷崖式下跌。」
他們指出,「少子化」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提高生育率,應成為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面臨的新任務。
由此,劉志彪、張曄在文章中主張,「我們認為我國鼓勵生育的措施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的應對政策。」
以下為摘錄版:
短期,
應全面放開生育,優先發展幼教產業和公共托幼服務,加強國家義務教育體系。
我國女性的生育高峰在25-30歲。從人口結構來看,1975-1985年出生人口的生育意願較強,但目前已過最佳生育期,二孩積累效應將釋放完畢。
而90年代人口相對減少,加上生育觀念改變,指望這部分人擔當生育重任不太現實。
只有1986-1990年迴聲嬰兒潮出生的人口,總數高達1.2億,又有較強的生育意願,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時間處於最佳生育期。應利用這一時間窗口,立刻全面放開生育。
中期,
建立生育基金制度,並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會撫養費,通過花費較小的經濟手段來鼓勵家庭生育;延長產假並建立育兒假制度;制定鼓勵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
譬如,在社會撫養費方面,文章建議提取存量撫養費資金用於生育補貼,減輕財政壓力。
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並進入個人賬戶。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時,可申請取出生育基金並領取生育補貼,用於補償婦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斷勞動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損失。
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賬戶資金則待退休時再行取出。生育基金採用現收現付制,即個人累計繳納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於政府對其他家庭的生育補貼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國家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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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待以上政策效應遞減時,應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調節作用,對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並對多孩家庭給予財政補貼。
最後建議,生育政策應充分考慮地區的差異性: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市遷移,中小城市的年輕人口大量流失。我國東北地區以及部分計劃生育執行較嚴格的地區,人口老齡化尤為嚴重。
相反,東部一線城市仍然面臨著人地資源緊張和極大的人口壓力。
中央應制定鼓勵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則,各地政府可根據當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齡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
這樣不僅能促進人口發展的地區均衡,而且可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為下一步大規模實施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