扳倒吳亦凡的「都美竹」正被多間公司搶注商標,還有人註冊了「吳簽」

▲扳倒天王吳亦凡的都美竹

本文來源:紅星評論(紅星新聞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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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畢舸

7月31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布通報,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然而,在案件偵辦工作還在進一步開展之際,有人卻盯上了搶註商標這門「生意」。

天眼查App顯示,吳亦凡事件中的女孩正被搶註為商標,其中「都美竹」相關商標申請日期均為今年7月,目前商標狀態均為申請中。

「小G娜」相關商標申請日期則為2016年6月,申請人為廈門隱私保護服務有限公司,除廣告銷售類商標無效外,其他商標狀態為已註冊。

此外,如「見亦思簽」「美竹吳簽」等已被貴州政前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交商標申請;而「吳簽」已被上海吳簽企業服務工作室註冊為公司名稱。

有時候你不得不「佩服」某些企業的「眼光」,他們每天琢磨的不是如何提升自家產品質量,而是試圖通過商標搶註「蹭熱點」的捷徑投機獲利,如此吃相實在難看。

搶註商標一事經輿論曝光,企業一時之間如願以償地獲得更廣泛的知名度,但這樣的知名度是好是壞、是正是負,人們對其唯利是圖的投機心態會抱持一個什麼態度,企業就沒有一個基本判斷?

都美竹等人都是吳亦凡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果相關企業管理者抱有基本的同理心,還會通過如此方式在別人傷口上撒鹽,甚至以女孩們名字搶註商標來作為獲利工具?很顯然,這類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相關企業的出發點也難言正當。

很難相信,這些試圖搶註商標投機獲利的企業在日常經營中,能切實做好產品和服務的基本功。

事實也往往證明,采取如此做法的企業未必能獲得想像中的暴利。畢竟,理性的消費者不可能為了某個名人名字商標而盲目購買其產品。

從法律層面來說,隨著我國商標管理的日益規範,這類企業試圖鑽空子的可能性已越來越小。

近年來,類似「蹭熱點」商標註冊做法屢屢被有關部門駁回,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介紹,近三年累計駁回惡意搶註和囤積商標註冊申請超過15萬件。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這種在先權利主要包括肖像權、姓名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從《商標法》的規定來看,企業試圖通過搶註商標的方式蹭熱度、打他人姓名權擦邊球的做法於法不容,必然會被有關部門依法駁回。

那些還做著搶註一個熱點商標就發筆橫財夢的企業該醒醒了。

如此搶註商標的做法,不僅違背法律規定,也與主流價值觀相抵觸,最終只會被消費者用腳投票,什麼也不會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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