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反食品浪費法,光盤行動得以依法行事:宣傳量大多吃要罰款

本文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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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倩楠

據新華社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21年4月29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費法的立法進程去年以來備受關注。

2020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對制止餐飲浪費現象做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加強立法,強化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2020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啟動為期一個多月的珍惜糧食、反對浪費專題調研。

2020年10月17日,有關反對浪費、珍惜糧食的表述被正式納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珍惜糧食、文明飲食等宣傳教育活動,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意識,養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習慣。

2020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正式將制止食品浪費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此後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曾公開征求意見。

此前一審時,反食品浪費法分別對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對於備受關注的網絡吃播行為,草案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資訊的,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也做了規定,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

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增強了可操作性。

根據草案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運用資訊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對此,4月26日下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草案二審稿時,有與會人員提出,消費者用餐需求的資訊具有較強私密性,應當認定為受保護的個人資訊,建議增加相關規定,如「嚴禁將收集的資訊向第三人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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