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貸款一夜回到12年前】中國官方規範大學生網貸亂象:花唄借唄不得向大學生放款

自媒體《新金融洛書》(微信id:FintechBook):

這已經是監管第三次限制大學生貸款市場了。

第一次發生在2009年,當時原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當時火熱的學生信用卡市場熄火,絕大多數銀行停止了學生信用卡業務。

大學生貸款市場死灰復燃始於2014年,P2P平台和趣分期等網貸平台開始大規模向大學地推、營銷放貸,即當時的「校園貸」。

2016年,監管第二次禁止了「校園貸」。

▲714高炮簡單粗暴

714高炮指7天或14天的借款期限;而「55超級高炮」,即5天期限,50%的砍頭息或逾期費。它們的貸款年利率通常在1500%-3650%之間。

本文來源:界面新聞

記者:曾仰琳 苗藝偉 曾令俊


互聯網貸款再迎新規,這次直擊大學生群體的消費貸款。

3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該《通知》由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於近日聯合印發。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營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權益,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

針對上述現象,為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於利用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的行為,主動發聲、澄清真相,共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是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違法犯罪活動。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信貸服務,外界並不陌生,很多產品已經融入大眾生活,比如支付寶的借唄和花唄產品,背後的運營公司分別是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而百度、京東和美團等公司旗下也分別有度小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京東同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美團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央行此前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551家。大學生作為龐大的消費群體,也成為眾多小貸公司的目標客戶群體之一。

對於小貸公司禁止向大學生放貸的規定,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向界面新聞表示,這項規定對一些全國性的互聯網小貸公司衝擊非常大,有部分小貸公司的大學生貸款占比超過6成。

對於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通知》規定,一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堵偏門」後「開正門」

在嚴禁小貸公司、非持牌機構向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後,《通知》也為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開正門」。

《通知》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的原則,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加強產品營銷管理,嚴格大學生資質審核,提高資產質量。

《通知》從營銷管理、貸前資質審核、貸後管理、個人資訊安全保護、征信資訊報送等五個方面規範銀行業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

具體如下:

一是要加強營銷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線上精準營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營銷宣傳活動需事先向營銷地監管部門報備,並就開展營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活動內容提前告知相關教育機構並取得該教育機構的同意,營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

二是要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征信、收入、稅務等資訊,全面了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

三是要加強貸後管理,確保借貸資金流向符合貸款合同規定;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範催收管理,嚴禁任何干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及時掌握大學生資金流動狀況和信用狀況變化情況,健全應對預案,確保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整體業務風險可控。

四是要加強大學生個人資訊安全保護,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資訊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妥善管理大學生基本資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資訊,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資訊。

五是要加強征信資訊報送,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將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所有信貸資訊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至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對於不同意報送信貸資訊的大學生,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與此同時,《通知》還規定,各高校還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一是堵偏門,堅決抵制不良校園網絡貸款。

各高校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精確打擊不良校園網絡貸款,維護學生權益。建立實時預警機制,及時以電話、網絡、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學生發布不良校園網絡貸款預警提示資訊,築牢防護網。

二是開正門,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

各高校要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產品。重視大學生金融服務工作,主動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有合理需求的大學生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用「良幣」驅逐「劣幣」,著力凈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

消費金融公司也納入監管

據了解,2017年,原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保保障部就曾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校園貸款的行為作出規範。此次五部門再次發文,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徐北介紹,相較之前,《通知》具有五方面的特點:

一是不允許精準營銷大學生群體;

二是不能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

三是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和個人征信,有禁止過度消費的意思;

四是規定貸後不能干擾大學生的正常生活;

五是明確把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納入整治監管範圍。

對於消金公司納入監管整治的範疇內,《通知》規定,要強化風險整治及監督檢查。

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要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範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排查和打擊力度。

雖然《通知》沒有明確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對大學生發放貸款,但界面新聞記者從業界了解到,多數消金公司此前就停止了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業務,但也有部分消金公司有開展針對高校學子的助學貸款業務。

一頭部消費金融公司從業者認為,這項規定對他們而言是好事。他表示,其所在的公司一直明確不做學生貸款。但目前,大學生身份識別依然困難,因為學信網至今未放開介面,希望國家統一好好管管。

另一華中地區消費金融公司工作人員也透露,「我們一直不做學生貸款,未來一段時間也不會切入這個領域 ,對於年輕人的風控方式是21歲以下直接拒掉,或在學信網查其畢業資訊。」

最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違規業務的排查整改,堅決遏制互聯網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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