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微信id:cns2012
據韓媒報導,當地時間14日上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韓國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幹政」案和受賄案進行最終宣判,共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罰款180億韓元。
2018年8月,首爾高等法院對樸槿惠「親信幹政」案進行二審宣判,以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罪名判處其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億韓元。
但2019年8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就樸槿惠「親信幹政」案作出裁定,駁回二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同年,首爾高等法院對樸槿惠受賄案也作出二審判決,判其有期徒刑5年,追繳27億韓元。但該案隨後也被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後,首爾高等法院將樸槿惠「親信幹政」案及受賄案合併進行審理。
2020年7月10日,首爾高等法院對這兩個案件進行重審宣判,共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追繳35億韓元。分別為受賄嫌疑判處15年有期徒刑,罰款180億韓元;其他嫌疑判處5年有期徒刑,追繳35億韓元。刑量較此前判決大幅縮減。
韓國檢方之後對重審判決表示不滿,向最高法院再次提起抗訴。而樸槿惠方面沒有再上訴。
除上述案件外,樸槿惠在涉嫌「介入公推」案件中,已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樸槿惠於2017年3月起被拘留,在目前共計被判22年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赦免或假釋,其刑期將在2039年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