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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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晨靜
在大陸晶片企業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下稱「晉華」)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滿兩年之際,其曾經的合作伙伴——台灣聯華電子公司(下稱「聯電」)在美國認罪了。
當地時間10月28日,台灣聯電在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上承認竊取商業機密罪名,並同意支付6000萬元罰款。
為逃過美方提出的包括經濟間諜最在內更為嚴重的指控,作為交換條件,台灣聯電承諾將提供「大量援助」協助美政府調查福建晉華。
▲《金融時報》報導截圖
彭博社報導稱,台灣聯電28日在法庭上認罪並與美國檢方達成協議。台灣聯電承認竊取商業機密罪,並同意支付6000萬美元罰款。美司法部稱這是商業秘密刑事訴訟史上第二大罰金。
美國檢方同意撤銷對台灣聯電包括經濟間諜罪、串謀竊取美國半導體企業美光公司專利信息等嚴重指控。
作為交換條件,台灣聯電承諾將在美國起訴福建晉華的案件中協助調查,向美國提供「大量援助」。
加州的聯邦檢察官大衛·安德森表示,台灣聯電認罪,意味著對福建晉華的審判將在2021年展開。美光則發布聲明稱,將繼續在另一起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中,向台灣聯電尋求「全面賠償」。
兩年前,台灣聯華、福建晉華、以及3名台灣籍人士被美方指控密謀竊取、傳遞和擁有美光科技商業機密。
同年10月,福建晉華被美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
今年6月,美國法院對上述涉案3人發布通緝令,他們分別是曾任台灣美光高管、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何建廷和王永銘。
台灣聯電在29日上午發布的一份聲明中解釋說,他們從未計劃、也從沒有轉移、授權美國的商業機密給福建晉華。
其中一名員工將美光的機密信息運用到聯電與福建晉華合作的DRAM項目初步設計中,公司對員工的行動並不知情。這違反了他們的勞動合同,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並願為員工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很高興就此事達成了合適的解決方案」。
當下針對這涉案3人的有關案件仍在審理中。
報導稱,目前尚不清楚台灣聯電最終還會支付多少罰款。除了要支付美國的罰款外,美光還將要求台灣聯電支付因盜竊造成的損失賠償。
台灣聯電的律師表示,兩家公司同意在民事訴訟中就這筆金額進行商討,當下雙方對這筆罰款仍存在「巨大分歧」。
彭博社報導指出,此案是美國政府「中國行動」計劃提起的第一宗訴訟,美國司法部的這個計劃旨在把竊取商業秘密案件置於要位,並盡快提起檢控。隨著台灣聯電從被告中除名,大陸企業將成為攻擊目標。
針對這場始於數年前的知識產權紛爭始,觀察者網科技觀察員曾分析指出,「福建晉華是為台灣聯電擋槍」。
根據台灣法庭文件顯示,被美光收購的台灣半導體公司瑞晶電子(Rexchip)的兩名工程師,在2015年加入台灣聯電。一年後,台灣聯電與福建晉華簽署合作協議,開發DRAM相關制程技術。
據雙方協議,福建晉華將提供特用設備,並依開發進度支付技術報酬金作為開發費用,開發成果將由雙方共同擁有。
為此該科技觀察員認為,晉華只不過是出錢委托聯電研發技術,然後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聯電研發的技術成果,聯電在研發DRAM技術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這與晉華無關。
「在整個事件中,即便要找責任承擔者,也應該是聯電,而不是晉華,晉華只不過找合作伙伴的時候遇人不淑,純屬躺著中槍」。
也有台媒提出,美國提起起訴,是想采取新的策略,藉此打擊中國大陸大規模生產晶片的能力。
去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也就此案表態稱,2018年10月份以後,美國商務部泛化了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了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為由,用「可能使用了」、「可能威脅到了」等理由,對福建一家還在建設過程當中、產品還沒有量產的企業實施了出口管制,「我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台灣公司向美國司法部投降,將中國內地晶片公司逼入絕境
來源:正解局(時政評論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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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聯電自己解脫了,卻將中國福建晉華逼入絕境。
這事還得從福建晉華這家企業說起。
熟悉晶片的讀者可能知道,中國有「記憶體晶片三大巨頭」之說。福建晉華,就是曾與長江存儲和合肥長鑫並列的三巨頭之一。
那還是2016年,福建晉華想造晶片,奈何門檻太高,所以采取合作的方式。即晉華投資買設備,台灣聯電搞技術。
技術成果由雙方共享,量產則由晉華來完成。
即使放在今天看來,這個方案,也是互惠互利、非常可行的。
福建晉華線先後投入400多億人民幣,計劃於2018年第3季正式投產,預計達到6萬片的規模。
一旦實現,將是中國晶片生產邁出的重要一步。
誰知道,聯電出事了。
2017年9月,美國晶片巨頭美光控告聯電,指控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員工竊取了美光的商業秘密,幫助聯電開發記憶體晶片。
這事,自然牽連到晉華。美光在美國將聯電、晉華一同告上法庭。晉華也不甘示弱,在中國福建起訴美光。
硬碰硬,晉華的處境卻越發艱難起來。
一方面,2018年10月30日,美國商務部以國家安全為由,對晉華實施出口管制,最終導致聯電暫停與晉華的合作。
這等於斷了晉華的技術脊梁。事實上,晉華已經陷入停擺,400億元投資幾乎等於打了水漂。
另一方面,三名聯電員工被台灣法院判定竊取了美光的商業機密。
商業秘密,有時候很難說清楚。即使是員工竊取商業機密,不代表一定與聯電有關係。
這也是晉華一案至今沒有定論的原因。
但是,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和解了,聯電有可能充當「汙點證人」,做出不利於晉華的指控。
屆時,晉華的處境將更加艱難。
晉華今日之處境,看起來源於知識產權糾紛,背後還是美國對中國高科技產業的蓄意打壓。
今天,通過海外技術合作的方式,實現產業升級,沒那麽容易了。
高科技這事,真沒有捷徑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