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罰淘寶台灣:判定為陸資罰41萬新台幣,限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本文來源:環球網(環球時報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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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友平

繼愛奇藝後,台當局又對淘寶台灣動手了。

據台媒剛剛消息,台灣「經濟部投審會」今天(24日)判定淘寶台灣為陸資,罰淘寶台灣41萬元新台幣,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據台灣「中央社」報導,台灣「經濟部投審會」稱,淘寶台灣雖由英商克雷達分公司經營,但克雷達可被陸資阿里巴巴實質控制,從而判定淘寶台灣為陸資,裁罰新台幣41萬元,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台「投審會」還稱,阿里巴巴在克雷達公司持股未逾30%,符合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營運方針,認定具控制能力。

對於媒體此前傳出淘寶台灣若遭認定陸資恐被迫退出台灣的消息,今天(24日)稍早時淘寶台灣曾回應台灣「中央社」時稱,將持續尊重且配合主管機關決議。

淘寶台灣向「中央社」記者說明,淘寶台灣由克雷達台灣分公司運營,克雷達股權來自不同國家的外資基金投資,投資比率皆依循台灣法律。

淘寶台灣稱,將持續尊重且配合主管機關決議,穩健經營,為台灣市場提供服務,保障消費者與商家的權益。

8月18日,台當局曾發布通告,稱即將發布一份「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大陸OTT TV(流媒體平台)服務。

直白點說,這份通告就是針對愛奇藝和騰訊的。

因為在公告中,台當局就直接點明:「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回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

「連陸劇平台都怕嗎」,台灣《中國時報》此前刊登的一篇評論質疑禁止大陸影音平台的正當性究竟何在。

文章稱,如果民進黨當局憂慮愛奇藝等影音平台上可以觀看未經台灣許可的大陸影音出版品,合理的管制手段應是鼓勵愛奇藝在台灣登記、註冊,而不是全面禁絕。

在媒體匯流的趨勢下,民眾通過網絡看影音產品已是勢不可擋的潮流,當局此時立法管制,「非但是螳臂當車,更是時空錯亂」。

對於淘寶台灣被判定陸資罰41萬,島內網友批評台當局「鎖台」,是「井底蛙。」

還有網友說,台當局為了整淘寶,結果整死台灣幾萬家中小企業家和賣家。

以下是大陸網民評論: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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