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費,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均遭限制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李曉青

在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之後,王思聰又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11月9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資料顯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王思聰擔任董事長的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

文件顯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在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熊貓互娛其他合同糾紛一案。

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文件中提到,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如果公司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和限制高消費人群是兩個不同的群體。

依據《限高規定》第一條,只要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失信名單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其他六項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四條規定,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相比於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更高。

被限制高消費的不一定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依據《限高規定》第一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必須被限制高消費。

2019年對王思聰來說,可謂是流年不利。

旗下公司熊貓直播、香蕉計劃和普思資本先後關停或者股權被凍結。

此次被限制的熊貓互娛旗下曾運營了王思聰一手創辦的熊貓直播,但已在2019年3月宣告破產,熊貓直播曾在關站公告中表示,從2015年9月21日內測開始到正式閉站,熊貓直播已經運行1286天。

熊貓直播創始團隊成員兼CEO張菊元在內部工作群中發消息稱,在2017年5月獲得B輪10億元融資後,至今沒有外部資金注入。

在資金缺口無法解決情況下,做出了遣散員工的決定。

而另外由王思聰擔任董事長並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遭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凍結,具體凍結數額不祥,凍結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所謂股權凍結,即王思聰不能操作公司的股權轉讓、賣出、質押和分紅等行為,這麽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公司內部產生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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